西夏區氣象災害專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 編制目的
提高防御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保障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二)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氣象條例》等,制定本預案。
(三)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西夏區內發生的氣象災害的處置。
(四)工作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堅持以人為本,把氣象災害的預防放在應急處置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視災情的發生發展,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組織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轄區內的災害進行處置。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督促、協調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職能部門積極配合支持。
3、科學決策,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科學決策,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氣象災害,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二、組織體系
(一)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西夏區人民政府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區域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指導和監督。在西夏區黨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氣象災害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或者突發公共事件出現復雜情況,超出單個專項應景指揮機構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由自治區應急委負責指揮對處置工作。
總 指 揮:政府區長
副總指揮:政府分管副區長
成 員:氣象災害應急各成員單位
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組開展氣象災害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搶險救援工作組
成員單位:西夏區人武部、建設交通局、林業和葡萄產業局、鎮北堡鎮政府、興涇鎮政府、懷遠路街道辦事處,西花園路街道辦事處、朔方路街道辦事處、北京西路街道辦事處、文昌路街道辦事處、寧化路街道辦事處、賀蘭山西路街道辦事處,平吉堡奶牛場、賀蘭山農牧場、南梁農場,銀西各小農場。
主要職責:嚴格按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搶險人員的安全防護,預防次生事故發生,協助災害后的現場恢復工作。
2、醫療救治工作組
成員單位:自治區人民醫院、自治區中醫院、西夏區衛計局、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
主要職責:發生突發火災事故后,衛生部門迅速組織醫療救護隊進入現場,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就近送醫院進行治療。
3、新聞宣傳工作組
成員單位:西夏區人武部、建設交通局、林業和葡萄產業局、鎮北堡鎮政府、興涇鎮政府、懷遠路街道辦事處,西花園路街道辦事處、朔方路街道辦事處、北京西路街道辦事處、文昌路街道辦事處、寧化路街道辦事處、賀蘭山西路街道辦事處,平吉堡奶牛場、賀蘭山農牧場、南梁農場,銀西各小農場。
主要職責:通過媒體的渠道讓外界了解受災現場的事實動態,提供災害現場有關信息。
4、善后處理工作組
成員單位:西夏區人武部、建設交通局、林業和葡萄產業局、鎮北堡鎮政府、興涇鎮政府、蘆花臺產城辦,西花園路、朔方路、北京西路、文昌路、寧化路、賀蘭山西潞街道辦事處,平吉堡奶牛場、賀蘭山農牧場、南梁農場,銀西各小農場。
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貫徹落實自治區、銀川市有關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方針政策,安排和部署西夏區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對西夏區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統籌解決西夏區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
5、安置工作組
成員單位:紀委、西夏區民政局、農牧水務局。
6、后勤保障組
成員單位:西夏區財政局、建設交通局、西夏區郵政局、供電服務中心、銀川市電信局金鳳(西夏)線護支撐中心。
7、治安保衛組
組成單位:西夏區公安分局、西夏交警一大隊、二大隊
(二)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西夏區。
西夏區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分析氣象災害情況,提出氣象災害處置建議,并向區政府領導報告;及時傳達區政府各項指令;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和各鄉級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救援工作;督查、反饋區政府各項決定和命令執行情況,同時及時通報各鄉級組織、職能部門氣象災害救援的動態;災后迅速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工作。
接到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或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后,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會商或分析研判災害發展趨勢、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及時向西夏區黨委、政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級別和處置措施等工作建議;根據氣象災害指揮部的決定,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到指定地點集結或趕赴突發事件現場;落實事件處置工作中綜合協調、信息報送和值守應急工作。
三、預報預警
(一)監測預報
西夏區相關單位(本預案涉及責任單位)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及時對可能引發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進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隱患的,要及時報告西夏區黨委、政府和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二)分級標準
報告西夏區黨委、政府的信息要按照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注明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級別。
氣象災害突發事件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其中分級標準為:
1、一般事件級別。
2、較大事件級別。
3、重大事件級別。
4、特別重大事件級別。
(三)預警信息報告于發布
西夏區氣象災害預防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組織會商或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引發一般和較大級別的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信息,向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鎮、街通報,督促和指導按照響應預案做好處置工作;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級別的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監測預測預警信息,西夏區相關單位(本預案涉及責任單位)或西夏區氣象災害預防指揮部及時報告西夏區政府,并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提出預警信息發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同時,向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四)預警行動
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街道可能導致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檢測預測預警信息后,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按照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組織、協調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地區,按照原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并及時向西夏區政府報送有關信息。
四、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告
1、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或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突發事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及時向西夏區政府報告信息。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概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時間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2、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聯絡員報告制度的通知》(寧政辦發〔2016〕164號)要求,事件發生后,西夏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專項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向自治區政府首報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按照上述規定的聯絡員范圍報告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出發時間、到達現場事件或擬到達現場時間。如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更換聯絡員,要及時報備。
應急處置聯絡員包括:西夏區人民政府趕赴現場指揮先期處置工作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隨同前往的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人或應急辦主任;自治區專項指揮部各成員或成員單位負責人及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趕赴現場的自治區有關部門、單位領導和應急工作機構負責人均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絡員。
(二)先期處置
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或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突發事件,事發地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按照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三)響應啟動
按照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等級,一次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事件。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態發展及其情況變化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造成損失。時間有擴大趨勢或已擴大,需啟動高級別應急響應時,及時報告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1、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氣象災害突發事件時,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禁忌會上或對時間影響極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后,向西夏區政府提出元啟動和相應級別建議。經批準,由西夏區政府啟動Ⅰ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西夏區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有關地區、部門、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各項工作。
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氣象災害突發事件時,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時間影響極其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后,向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相應級別建議,由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Ⅱ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氣象災害突發事件時,上報銀川市人民政府或其氣象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后,由銀川市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4、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氣象災害事件時,西夏區人民政府或氣象災害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個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時間影響極其從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后,由西夏區政府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時,上報銀川市政府,由銀川市氣象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現場,指導西夏區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四)現場處置
由西夏區人民政府設立氣象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事件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預分配援助物資等。必要時,自治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五)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1、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或現場指揮制定的新聞發言人負責發布。重大以上氣象災害突發事件一般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較大氣象災害突發事件以銀川市人民政府名義、一般氣象災害突發事件以西夏區人民政府名義發布。信息發布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密切關注輿情信息,及時做好輿情管控、引導工作。
2、信息發布主要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檢測和預警情況;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時間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臨時交通措施,時間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六)社會動員
1、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根據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實踐處置,禁忌情況下可以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2、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發生后,西夏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
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元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根據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發展情況,向社會公布支援服務需求指南,明確專門人員,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同意接受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引導志愿者有序參與救援工作。
(七)響應終止
1、對特大、重大氣象災害突發事件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的后果及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登記本搶修搶通、群眾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自治區突發事件指揮部辦公室會同自治區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提出建議,由自治區應急委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2、應對較大氣象災害突發事件工作基本結束后,銀川市應急辦提出建議,由銀川市人民政府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3、應對一般氣象災害突發事件工作基本結束后,西夏區人民政府應急辦提出建議,由西夏區人民政府氣象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五、應急保障
(一)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對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定期、不定期培訓與考核,動態管理人員和設施、設備;適時調整人員數量及專業結構,及時更新相關設施、設備,確保隨時處于良好的應急備戰狀態等。
(二)經費保障
強化落實氣象災害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落實制度,保證應對處置需要。
(三)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四)通信保障
建立應急救援信息平臺和數據庫,完善應急救援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各級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有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氣象字還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對氣象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境界和交通道路管制。
(六)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應急原要求,做好醫療衛生應急的各項保障措施。
六、恢復重建
(一)善后處置
氣象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西夏區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征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災后重建、危險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衍生危害,盡快回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二)總結評估
1、特大、重大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由自治區應急崗位派出調查組進行調查總結;較大及較大時以下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由銀川市氣象災害時間應急指揮機構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氣象災害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西夏區人民政府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形成處置突發事件專項工作報告,報自治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七、日常管理
(一)宣教培訓
西夏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充分利用官博、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做好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做好氣象災害突發事件防范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傳教育活動不得少于1次。
(二)預案演練
自治區氣象災害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自治區氣象廳(局)具體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每年不少于1次。
(三)責任與獎勵
對在應對氣象災害突發事件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事件情況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在氣象災害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過程作出突出貢獻的現金集體和個人,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八、附則
(一)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實施過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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