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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專題聚焦>加強政府應急管理

        西夏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專項應急預案

        發布日期: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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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病,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重大動物疫病對畜牧業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國務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域內發生的對公共衛生安全、人民身體健康以及畜牧業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和指揮;西夏區相關部門要按照預案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根據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動物疫情實行分級管理。

        2)快速反應,高效運轉。農牧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能力;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相關部門要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情。

        3)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并要動員一切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西夏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長由西夏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西夏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農牧水務局局長、衛計局局長、農牧水務局主管副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農牧、城管、財政、公安、衛生、林業、工商、交通、民政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西夏區農牧水務局,設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負責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日常工作。

        2.2 工作機構

        2.2.1指揮部

        指揮部負責領導西夏區重大動物疫病預防和控制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以指揮長令發布實施。辦公室為指揮部常設機構,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指揮部決策,統一指揮緊急疫情的控制;收集分析疫情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啟動、終止以及有關本預案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地區落實本預案,并監督實施。

        2.2.2各部門

        農牧部門:負責組織制訂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進行檢查指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有關區域實施封鎖等建議;向區市報告疫情,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提出啟動、終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對疫情損失評估;承擔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根據本區域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需要,組建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專家組。

        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對工作中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財政部門:保證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疫區受災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做好疫區群眾損失補償及困難家庭的救濟等工作,幫助恢復生產、生活。

        交通部門:負責優先運送控制疫情人員、物資、藥品和器械,派員配合動物防疫監督部門依法做好設立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和對疫區的封鎖工作。

        公安部門:做好疫區封鎖、發病及同群畜禽的強制撲殺及協助疫源調查;依法查處阻礙動物防疫和防疫監督人員履行公務的行為,做好疫區社會治安和安全保衛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對疫區封鎖情況,負責組織人員、調集車輛,加強疫區內的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的管理。打擊違法經營、販運染疫動物及其產品的行為。配合農牧部門做好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的防疫監督工作。

        衛生部門:發生人畜共患病時,負責疫區內人員的健康普查、疫情監測和染疫人員的救治及預防工作。

        林業部門:根據疫情態勢,建立固定及流動監測站(點),負責對野生動物、候鳥進行跟蹤監測,并做好相關記錄,及時掌握野生動物及候鳥的疫情疫病發生情況,并及時與農牧部門溝通疫情信息。

        城管部門:按照指揮部的安排,協助疫情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等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做好相關工作。

        2.3 專家組 

        專家組的主要職責:對重大動物疫情相應級別采取的技術措施提出建議;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準備工作提出建議;參與制訂或修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處置技術方案;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并對有關獸醫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和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2.4.1農牧水務局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開展現場臨床診斷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疫病監測等工作

        2.4.2農牧水務局動物衛生監督所:主要負責指導、落實和監督封鎖、隔離、緊急免疫、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等措施的實施。

        2.4.3應急預備隊:在本級指揮部的指揮下,具體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和撲滅任務。應急預備隊每年至少進行1次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

        3 預報預警

        3.1 監測預報

        西夏區農牧水務局要按照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做好疫情監測和報告工作。西夏區林業和葡萄產業局要積極組織開展對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農牧水務局做好重大動物疫病的監測工作。

        3.2 分級標準

        根據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和一般(級)四級。

        3.2.1 特別重大動物疫情(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3個以上鄉鎮(區)發生疫情,或在西夏區內有2個以上鄉鎮(區)連片呈多發態勢。

        2)口蹄疫在14日內有5個以上鄉鎮(區)發生嚴重疫情,且疫情連片。

        3)暴發豬鏈球菌病、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

        4)農業部、自治區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市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動物疫情。

        5)因特殊情況需劃分為級的。

        3.2.2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1個以上鄉鎮(區)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2個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內,有2個以上、5個以下鄉鎮(區)發生嚴重疫情,且疫情連片發生,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并發生疫情。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5個以上鄉鎮(區)發生豬瘟、雞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20個以上。

        4)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狂犬病、炭疽、豬鏈球菌病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波及2個以上鄉鎮(區),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繼續擴散的趨勢。

        6)農業部、自治區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市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動物疫情。

        3.2.3 較大動物疫情(級)

        1)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鄉鎮(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2)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 1個鄉鎮(區)行政區域內有2個以上行政村發生豬瘟、雞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 1個鄉鎮(區)行政區域內有2個以上行政村發生狂犬病、炭疽、豬鏈球菌病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

        4)自治區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動物疫情。

        3.2.4 一般動物疫情(級)

        1)豬瘟、雞新城疫疫情在1個鄉鎮(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疫點數在5個以下。

        2)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 1個鄉鎮(區)行政區域內發狂犬病、炭疽、豬鏈球菌病等二類動物疫病。

        3)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動物疫情。

        3.3預警信息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3.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a.西夏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

        b.西夏區農牧水務局;

        c.有關動物飼養、經營、屠宰加工、運輸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等。

        2)責任報告人

        農牧水務局的獸醫技術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人員,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人員。

        3.3.2 報告形式

        農牧水務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動物疫情。

        3.3.3 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西夏區農牧水務局報告,經農牧水務局派獸醫技術人員現場調查、分析診斷后,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上報,并按要求采集病料樣品送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診斷。

        3.3.4報告內容

        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動物種類和品種、動物來源、臨床癥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是否有人員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等。

        3.4預警行動

        西夏區農牧水務局根據動物疾控中心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重大動物疫情的有關情況、預警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重大動物疫情的病種、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信息網絡、宣傳車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報警盲區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應急響應與處置

        4.1 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有關部門要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同時,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未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的地方,在接到疫情通報后,要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西夏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支援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4.2 應急響應

        根據動物疫情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次設定四個響應級別。

        4.2.1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I—III級)

        確認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后,按程序啟動本預案。

        1)西夏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

        a.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

        b.根據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c.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

        d.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染疫動物;臨時征用房屋、場所、交通工具;封閉被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

        e.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出入境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

        f.按國家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g.組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開展群防群控。

        h.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必要時,可請求自治區、銀川市予以支持,保證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2)西夏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a.組織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開展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劃定,報請西夏區人民政府發布疫區封鎖令。

        b.組織重大動物疫情專家委員會對重大動物疫情進行評估,提出啟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

        c.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緊急免疫和預防用藥。

        d.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

        e.對新發現的動物疫病,及時按照國家規定,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培訓工作。

        f.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教,提高群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g.組織專家對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疫情、現場調查情況、疫源追蹤情況以及撲殺動物、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評價。

        3)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a.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b.組織疫病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

        c.按規定采集病料,送自治區動物防疫監督實驗室或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d.承擔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4.2.2 一般動物疫情(級)的應急響應

        1)疫情經初步核實后,發生疫情的村(居)委會、養殖場(戶)要在鄉鎮畜牧站的指導下采取臨時隔離措施。

        2)初步認定為重大動物疫情后,西夏區農牧水務局應立即按照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并向西夏區人民政府報告,由西夏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預案并發布封鎖令。

        3)西夏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立即投入運轉,通報情況,統一領導和指揮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調集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及各種交通工具、應急處理物資和相關設施設備,組織撲疫;依法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查堵疫源,對疫區實施封鎖;限制或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染疫動物;封鎖被動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組織村(居)委會開展群防群控;協調商品保障供應,平抑物價,維護社會穩定。

        4 西夏區農牧水務局應隨時掌握疫情態勢,分析疫情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并將疫情控制、撲滅進展情況隨時上報西夏區人民政府及上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

        5)根據動物疫情和撲疫工作進展,西夏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向上級指揮部請求派有關人員和專家,協助疫情調查和監督指導疫情處理工作,以及調撥應急物資。

        6)疫情發生地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組織疫情撲滅控制工作,并在西夏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落實各項疫情控制應急措施。

        7)疫情發生地所在的村()委會,應按照西夏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落實各項疫情控制應急措施。

        4.2.3 非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

        應根據發生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疫情發生地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

        4)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護能力和意識。

        5)按規定做好動物運輸檢疫監督工作。

        4.3 其它措施

        4.3.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處置人員應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確保應急人員的安全。提供消毒藥品、消毒設備和防護服、個人防護用品,針對不同的重大動物疫病,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應急人員還應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如接種相應的疫苗,提供帶有生命支持系統或呼吸保護裝置的特種防護服,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

        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及物資進出疫區的管理制度,應急人員進入疫區必須穿戴防護服,離開疫區前必須經過徹底的消毒。配備應急藥品,以備隨時取用。

        4.3.2群眾的安全防護

        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特別是突發重大人畜共患病時,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疏散、隔離、監測等防護措施,保證疫區群眾的生命安全。

        封鎖疫區,對環境消毒,限制人員物資流動。必須及時對疫區群眾進行緊急免疫接種,預防疫病發生,并指定專門醫院開展對已經發病群眾的救治工作。

        4.3.3防控知識宣傳教育

        加大科普宣傳教育力度,使疫區群眾及時了解疫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預防控制手段,消除群眾的恐慌心理,樹立戰勝疫病的信心。

        4.3.4疫區治安管理

        采取治安管制措施,嚴禁疫區動物及產品向外轉移,防止疫病的進一步擴散和蔓延。

        4.4 分級響應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實行分級響應制度。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I級)由國家響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II級)由自治區級響應,突發較大動物疫情(III級)由市級響應,突發一般動物疫情(IV級)由西夏區級響應。

        4.5響應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該疫病的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由農業部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由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并向農業部報告。
          突發較大動物疫情由市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建議,報市政府批準下達解除封鎖令,宣布響應終止,并向自治區政府報告。

        突發一般動物疫情,由西夏區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建議,報請西夏區人民政府批準下達解除封鎖令,宣布響應終止,并向上一級政府報告。
          自治區、銀川市動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終止的評估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應急保障

        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西夏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5.1隊伍保障

        建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預備隊伍由畜牧、衛生、公安、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門的人員以及專家組成,且相對固定。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

        5.2 經費保障

        財政局為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相關部門應積極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5.3物資保障

        農牧水務局應按照計劃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5.4 通信保障

        西夏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應將電臺、對講機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范疇,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對緊急情況下的電話、電報、傳真、通訊頻率等予以優先待遇。

        5.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5.6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ㄈ诵蠊不疾。┑谋O測,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農牧水務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工作。

        6恢復重建

        6.1 后期評估

        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農牧水務局應組織有關人員對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6.2 獎勵

        對參加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進行表彰、獎勵;對在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6.3 責任

        對在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4 災害補償

        因撲滅和防控重大動物疫情受到經濟損失的,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按程序進行補償。

        6.5 撫恤和補助

        對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人員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撫恤。

        6.6 恢復生產

        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6.7 社會救助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政策規定,認真做好疫區動物養殖戶的安置、安撫工作;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訓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利用廣播、標語、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重大動物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農牧水務局要對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

        7.2 預案演練

        在沒有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狀態下,可根據資金和實際需要,組織訓練,確保預備隊撲滅疫情的應急能力。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要定期評審,并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8附則

        8.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西夏區農牧水務局負責解釋。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名詞術語解釋

        重大動物疫情:是指陸生、水生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動物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對或者可能對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

        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劃定為疫點,疫點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禽場(戶)、村(屯)或其它有關屠宰、經營單位等。

        疫區:以疫點為中心3公里范圍內區域劃定為疫區,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疫區外順延5-10公里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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